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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学籍处理的陈述通知函
日期:2019-07-26
拟作学籍处理的陈述通知函
周士杰同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学院,口腔临床医学(100302)专业,班号B1670095,学号116723910483):
您好!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7〕74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第一款应予退学之第(二)项“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上海交通大学拟对您作退学处理。请在2019年8月5日之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如您对此学籍处理建议有异议,请在下述时间和地点陈述和申辩您的相关事实、理由及依据。逾期不作任何反馈的,将视为您对此退学处理建议没有异议。
满足退学条款“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的事实依据:
依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7〕74号)第四十条“休学期满必须办理复学手续。研究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当于学期开学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学申请。”,该生于2018年1月起休学至2019年1月止,期满未按期复学。经多次与学生本人及其应急联系人联系无果,属于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应予以退学情形。
陈述和申辩时间地点为:
地点:第九人民医院, 8号楼333室;
时间:2019年8月5日,9:00-11:00
 
联系人: 吴老师;电话:021-53315340;邮箱:kjc5308@vip.163.com
办公地址:8号楼333室
第九人民医院
2019年7月26日
 
领取人(签字):                        领取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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