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处

关于做好本市卫生系统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户籍受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6-30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 2020 年非上 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 〔2020〕20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卫生健康系统用人实际 需求,现将做好本市卫生健康系统 2020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 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可至 http://www.firstjob.com.cn/folder76/folder79/2020-06-09/4689.html下载文件通知)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用人单位提供。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信息表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 (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 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 “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有些学生原件在用人单位的不需要提供)。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办理相关一联) 。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 门盖章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 门盖章的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 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 书。 可免于提交计算机证书的有以下几类: 1、研究生毕业生; 2、艺术类和体育学类专业且相关课程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3、其他本科专业毕业生(本科 2013 年前入学的专业为数学 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本科 2013 年及以 后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 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可免于提交。

(八)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 包括以下: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 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 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 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 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 (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 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 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3、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须由双方学校出具正式文件加以 说明。

(九)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验原件, 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及相关材料。  获得发明专利证书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 创造性贡献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 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 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2、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 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署名,立 项书须载明落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课题组成员。 申请落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 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十)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父母因“支边”、“支内”户口由上海市迁出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因“支边”“支内” 户籍迁出上海的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 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 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 下相关材料之一: 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 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 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 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 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如其 配偶为国外博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 《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 印件(验原件)。 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 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 3 年的,(注:一般文件表述均用年,即指周年) 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中级职称需提供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 偶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 (验原件)。 --结婚不满 3 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 原件)。中级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 复印件(验原件) (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 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如 其配偶为国外硕士学位, 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 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 本科学历且结婚满 5 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 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 原件)。如 其配偶为国外本科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 原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⑸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 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如其配偶为国外博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 复印件(验原件)。 ⑹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 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 3 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 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 件)。中级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 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 复印件(验原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 3 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 原件)。中级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 复印件(验原件) (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 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如 其配偶为国外硕士学位, 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 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 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 5 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 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 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本科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 印件(验原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凡不参加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医师类专业应 届毕业生,须提交相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 2010 年 以前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盖章)。
 

 三、受理方式

    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本市卫生健康系统对 2020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 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实行全行业统一受理和初审,具体受理和初审工作由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合格 后,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干部人事处进行审核,审核后上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2020 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 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 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后,报联席 会议审定。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公布结果后,单位及获得落户资格的学生应在6个月内完成实际落户手续(最终落户需要学历学位证书,若暑假拿不到学位的,建议申请第二批)。 2020 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 72 分。

四、受理日期

   受疫情影响,申请户籍材料受理时间分为两批:第一批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14日,第二批为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2月18日。 以上均为工作日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1:00,下午13:30-16:00。请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交至人力资源处204室审核提交。

特别说明:自疫情高中风险的,请带好核酸检测报告方能受理。现场核验随申码和疫情防控行程记录(通信大数据)等。
 
附件:
相关英语证书的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63153251  
 
人力资源处
2020年6月30日